期刊文献+

邹某诉黄某侵占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特定情况下,不动产可以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2.侵占罪刑事自诉案,涉案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时,应当严格以房屋产权登记为采信证据,自诉人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按照"罪证不足"裁定不予受理。房屋权属争议部分应由自诉人另案先行,通过民事法律途径确权,经确权后可再次提起刑事自诉。
作者 郭玉
出处 《法治论坛》 2016年第2期311-316,共6页 Nomocracy Foru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