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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以程序化的司法参与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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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的企盼日益高涨。与此同时,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具有深远的意义,也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在'以人为本'和'权利本位'理念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公益诉讼的运作机制通过相关主体提起诉讼的形式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法庭之友'制度则是通过法庭之友提交书状的形式就公共利益问题补充信息、提出意见来维护公共利益。程序化的司法参与机制既是深化司法民主化改革的必要举措,也是克服公共舆论的盲目性和非理性的最佳途径,让公众去说服公众比单纯去强调司法权威、强调舆论不得干扰司法来得更为有效。立足于宽容协商精神与现代司法理念,科学审慎地进行制度性变革,在公益诉讼中构建'法庭之友'制度,以稳健的法治精神、坚定的法治原则和庄严的司法公信来回应时代变化,拓宽渠道满足各种利益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使民主时代公众中所秉持的正义良知与司法的职业理性形成最大共识,是置身于现代化进程拐点的中国法院不能推卸的责任。
作者 卜晓虹
出处 《法治论坛》 2016年第4期112-128,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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