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专业法庭、专业法院的核心理由之一在于其适用的是不同于普通法庭、普通法院的特殊司法裁判程序。专业的概念,并不完全源于其受理案件的特殊性,而更多是因为其裁判案件程序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因此,有一套不同于普通法庭、普通法院的特殊司法裁判程序得以适用,是设置劳动法庭的前提条件。经由劳动争议处理实践形成的特殊司法裁判程序规则(劳动诉讼程序),对劳动法庭、劳动法院的设置、发展、完善具有本原的意义,并构成劳动专业审判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整合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
出处
《法治论坛》
2016年第4期129-143,共15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课题“合同终止问题研究——以劳动合同为中心”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