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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撞行人致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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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2016年4月3日21时许,驾驶某重型货车行至荆宜高速宜荆向75KM+500M处时,与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周某坤(男,殁年73岁)相撞,造成周某坤死亡,现场遗留重型货车破损的分离物,之后李某驾车驶离现场。交警部门通过调取同时段监控,发现李某驾驶的某重型货车十分可疑,其在通过事故地段前后二个收费站的监控照片显示,在前一个收费站时,车辆驾驶室遮阳板未放下,但在经过事故地段后出收费站口时。
作者 龙贵兰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1期330-332,共3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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