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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村”中越轨者的刑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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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问题村”中越轨者的刑事法规制上应观照此类越轨行为的特殊性。在法律责任认定上,“问题村”中各越轨者的客观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各不相同,适法机关应该区分不同越轨者的法律责任形式,对不同越轨者采取不同的打击态度;而在刑事责任分配上,适法机关要特别注重考察行为人在共犯中的地位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合理分配涉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刑法人文和惩恶的双重形象。在法律适用上,“问题村”的形成背后存在着特殊的社会背景、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异样的行动逻辑,司法机关可以借助具有灵活性、时效性、针对性的刑事软法来指导案件处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司法审判上,矫治犯罪和防止再犯罪是规制“越轨者”的重要目标,司法机关要创设多种便利渠道,实现公众参与审判,同时注重审判过程的各个细节,以达到明刑弼教的良好效果。
作者 佘杰新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206-216,共11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广州市属高校科研项目《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潮汕村民选举制度研究》(2012B116) 重庆市教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乡土社会“越轨共同体”行为防控路径之实证研究》(CYBS1608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BFX057)之阶段性成果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创新团队” 西南政法大学及法学院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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