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提出: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思考案例:2015年4月17日,被告广州市公安交警花都大队查获原告刘某在广州市花都区利达路路段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非汽车类行为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码牌的行为。被告于同月22日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告知原告对其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罚款。原告表示不陈述和申辩。2015年5月22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395-40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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