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以历史的眼光和以过程论的角度视之,可以将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语言文字的政策化阶段、语言文字的停滞与恢复阶段、语言文字的法律化阶段、语言文字法的体系化阶段。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立法的不断加强为突出特点。但同时,现阶段的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依旧存在难以突破的困境,包括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权力本位的管控主义惯性、文化法治环境欠佳、程序法治的意识淡薄。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在未来要想取得突破,应始终围绕完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这一核心,遵循'两个结合'的思路,即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结合。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3期40-52,共13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研究》(项目号:14JZD050)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6~2017年度重点项目《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方立法研究》(项目号:GDYW2016A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