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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竞争中“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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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是指互联网经营者应当尊重网络用户对互服务商、服务及产品的自主选择权,非因公益必要,不得实施干扰其他互联网经营者的网络服务或经营行为,否则实施干扰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公益'是'不干扰原则'的核心构成要素。'不干扰原则'并不属于法律规制,更不属于'法律原则',而是属于司法规则。
作者 关永红 董凡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3期192-203,共12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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