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会议现实状况,不能只简单概括为适用率偏低。实务调查发现,适用率低的背后是'两极'分化现象,召开的庭前会议的案件类型集中于职务犯罪案件,其余大多数案件则各地区偏好不一。为庭审效果牺牲庭前效率,缺乏有效激励而个体动力不足,缺乏控辩审三方共识,可对上述现象作出解释。而庭审实质化的刑事诉讼改革没有成熟前,作为配套措施的庭前会议制度,'两极'现象具有存在的现实必然性。发挥庭前会议功能,要从控辩审三方的庭前实际需求出发,不以案件类型、以案情需要为原则,实现适用范围和主体激励的匹配,使程序配置不是必经但十分必要。随着证人出庭作证率的提升和庭上质证的实质化开展,会有更多案件需要召开庭前会议。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3期264-274,共11页
Nomocracy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