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是不同刑法语境下的有效刑事案件解决机制。辩诉交易制度在域外广泛应用并历践多年。1989年,86%的美国联邦刑事案件都未经审判,而是经由辩诉协商解决的,在人口最多的几个郡,91%的州刑事案件亦是由辩诉协商判处,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逐渐显示出了它的优势。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通过走访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座谈、查阅统计数据等方式,对实践中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进行调研,对比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G市刑事速裁程序的模式,并选取广东省G市Y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客观性的分析,以尽可能地还原刑事速裁程序在实践中试运行的情况。刑事速裁程序以立法前置试点的形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短缺的困境,使繁简分流的理念得以践行,但试点实施中还存在动力不足、权利救济途径缺失、值班律师缺位等问题。任何一种新的尝试都不能尽善,本文主要基于试点实践并借鉴域外辩诉交易制度,对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相关思考。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15-2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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