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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自贸区“粤港合作区”试点香港当事人间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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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沙自贸区'粤港合作区'的建立,为南沙自贸区法院试点香港民商事司法文书当事人送达规则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平台和机遇。'粤港合作区'试点当事人送达规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性,弥合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两地法律文化差异大、法院实践效果不佳等现实障碍。不过,基于中央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支持,'粤港合作区'的独特优势,以及送达方式的技术性特征,在'粤港合作区'试点当事人送达规则具有可行性。试点司法文书送达当事人主义的制度构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送达主体、文书范围、送达期限及送达方式。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206-219,共14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教育部2014年度基本法研究项目“基本法视域下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之观念检讨与重构”(批准号:JBF 2010 14号) 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研究基地2016年度项目“加深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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