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现行的农村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已难以应对和解决未来农村的环境治理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检视与前瞻性的创新。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并轨',制度导向存有偏差;农村环境监测制度的定位不准,指向当下而非未来;执着于环保考核,被'绩效主义'所绑架;高估'奖励'机制,未能达到农村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实践经验,更要结合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农村环保法律制度导向应从治理转向预防;更新村民环保意识的内核以发挥软法的作用;设立农村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优化农村环境监测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对环境执法机制进行创新。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259-272,共14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16—2017年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项目“广州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0-X521616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