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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罗某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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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三方当事人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就毕业就业意向达成的协议,并非仅仅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故该就业协议在性质上有别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一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毕业生在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自觉履行。
作者 万鹏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7年第4期316-322,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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