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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现货交易平台引诱他人交易行为定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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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申某是广州富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11月,申某在明知富垠公司没有原油交易资质和原油交付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富垠公司是北京石油交易所会员单位,创建广州富垠原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客户买卖原油,并发展深圳市万兴瑞投资有限公司为代理商。富垠公司负责平台管理,万兴瑞公司负责发展客户。
作者 李涛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399-405,共7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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