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适用呈现出以诉讼解决手段'适用滥'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适用难'为表征的'二维困境',并引发审判质效明显下滑、司法满意度持续走低等现实弊害。诉讼风险告知效果不佳、告知方式单一、告知满意度普遍不高为特点的诉讼风险告知不当,误导当事人将诉讼选作纠纷解决的'最优选项',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异化为事实上的一元化。立法依据的严重缺失、制度规范的相对模糊、纠纷解决机制间的接转不畅、内外环境的客观约束以及告知内外动力的双向不足共同构成了诉讼风险告知不当现象的生成因素。应通过配套立法完善、制度体系铺设、激励引导提升以及对接流程优化等系统化措施提升诉讼风险告知质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均衡化适用。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2期224-239,共16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17年山东省法学会自选调研课题“网络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间的冲突与互动”SLS(2017)C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