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股权转让、受让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势必影响到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等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从商事交易效率价值和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兼顾合同目的、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合同解除后的影响及社会修复成本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审慎把握解除权的适用条件,从而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优化社会营商环境。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3期356-36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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