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涉比特币犯罪案件暴露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存在一系列问题。现阶段我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不清,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又对取证和金融监管、技术监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自贸区相对丰富的金融创新经验以及相较宽松的投资环境为探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可能性,在数字时代,自贸区金融检察应在办案中强化涉比特币案件的引导侦查及个案协作,强化对自贸区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监督,探索金融领域的审前分流制度,实现及时填补监管漏洞、遏制涉比特币金融犯罪、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4期316-32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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