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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英诉广州点某饮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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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在《食品安全法》中统称食品经营,但是餐饮服务行业提供的食品和市场上食品流通销售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食品,在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流通销售者对进货食品的食品安全审查时应有所区分,不能适用同样的标准。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4期373-377,共5页 Nomocrac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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