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测评开始,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经历了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初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的改进努力和实现法定化三个阶段。目前,心理测评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检察制度,在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检察官固有的追诉思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目前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工作"表面上很红火",实际上却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有效的测评工具比较缺乏、专业的测评人员比较少、地域差异也非常明显、测评目的功利化等。
作者
滕洪昌
李月华
Hongchang Teng;Yuehua Li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2期55-65,共1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课题"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