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法律实施的情况,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性不强,为此,建议草案增加有关立法后评估实施的几项原则规定。建议增加"对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和冲突的地方性法规。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3期18-18,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