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代表提建议意见应无禁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条明确代表享有七项权利,其中第三款的表述是"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谓"各方面工作",就应该包括国家、政党、人民团体等一切组织或团体的所有事务或工作,代表就其事务或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是法定权利。代表法第四条明确了代表应尽的七项义务,其中第五款表述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条:"
作者 谭勇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6期32-32,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