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9年3月中央电视台播出第一则商业广告,曾在计划经济年代销声匿迹的广告,开始无孔不入地渗入国人的生活。时至今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广告大国"。改革开放元年崛起的广告业,成为日后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但随之而来的虚假广告等乱象,又成为道德诚信危机的典型窗口。1995年开始实施的首部广告法,呈现的正是试图依法治乱的努力。然而二十年的执法现实却是,不仅虚假广告等老顽症未能根治,垃圾广告、明星代言等新难题又层出不穷,广告法的修法已势在必行。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7期4-4,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