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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不可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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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修订的《立法法》出台,立法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全国设区的地市相应的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在为改革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点赞叫好的同时,也有人质疑:目前设区的地市有多少具备自主立法的条件?能否科学立法,制订出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高质量的法律法规?
作者 张天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7期15-1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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