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上,律师与自己的当事人曾经是同心同德"一致对外"的合作伙伴,现如今,为了一纸风险代理合同,两者"反目成仇"争夺经济利益,到底谁能稳操胜券?法院又该如何评判?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到律师事务所。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7期44-47,共4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