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据了解,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9期44-4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