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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警官充当黄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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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行动支队教导员姚天立33次收受12家娱乐场所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91.09万元,为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和赌场提供帮助。不仅如此,姚天立他还入股赌场获利,案发时,拉他下水的赌场老板非法收入多达1.5亿余元。2015年5月27日,犯受贿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姚天立获刑。
作者 郭红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10期40-43,共4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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