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存在明显区别,不是一回事。理由有三:第一,从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来看,有九款内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职权,而且都分别是就某一重大事项或行动、实体性问题的确认,涉及的内容较为单一、具体,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出现不适当的决定,其必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改变或者撤销的法定职权。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如果出现不适当的决议。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1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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