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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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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逐渐达成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认识,这一曾被指为人大工作的"短板",正不断呈现出"从文本到实践,从程序到实质"的可喜变化。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其与立法权、人事任免权。
作者 陈波 潘利军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12期19-21,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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