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睡的撤销监护权制度除了有效制止施暴者,反家暴的另一个重要纬度是及时救助受害者。尤其是对于遭受严重家暴的未成年人,更需外界伸出援手。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家长若有虐待、体罚、疏于照顾儿童等情节,都可能被剥夺监护权。在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已经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其后,1991年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然而在近三十年的时光流转中,撤销。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1期10-12,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