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1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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