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月25日——2016年2月25日)1月24日至29日,陕西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在西安召开,来自全省10个市和驻陕部队组成的11个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等及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洪武、黄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孟建国、薛引娥、牟怀岐、纪相忠辞职请求的决定。选举王军、任克龙。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3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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