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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应修改为“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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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发给被任命干部的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通过任命干部发给任命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5条的规定:"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只要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了,既使没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也是有效的,因为《通知》中没有要求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3期47-47,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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