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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环保立法应“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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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权已扩大到全国284个设区市。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立法权还未用足。除北京外,全国仅有陕西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和天津市制定并施行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如何在用足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制定出公众期待度较高又务实管用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值得关注和思考。地方立法要满足这种期待,"务实管用"
作者 翟峰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5期1-1,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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