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新的创举,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理由如下: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虽然没有列入地方组织法的具体条款,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实质上是保证宪法、选举法、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5期36-3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