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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现实可行但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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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议意见类似于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评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可以是部分人员的共同意见,也可以是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评议意见未必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见,也不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否则评议意见就变成决定或决定了。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实践证明,有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调研不够深入,掌握的情况不全面,往往评议发言质量不高,有些评议意见明显不合适,甚至错误。相比较来说,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能力较强。
作者 武春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6期26-2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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