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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审议意见”为“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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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审议监督权的'专利',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也形成'审议意见'提交有所不妥,若形成'讨论意见'则合乎法理。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34-3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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