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在法律条文中虽无明确规定,但从其最基层人大实施监督职权的实际需要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可以填补闭会期间缺少监督的空白,可以效仿一试。一是可以增强实际监督效果。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主席团成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于其职责有限,在闭会期间主要行使具体的服务职能。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37-37,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