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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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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价值理念,是最具权威的决策形式。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当前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亟需破解的重大课题。充分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长期以来,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市县地方人大常委会多将监督权视为最核心的权力,而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位及其作用却缺乏应有的认识。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44-4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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