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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从提出到诞生的七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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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着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理论之争,致使起草工作一波三折。这场争论开始于1979年,持续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长达七年。
作者 佚名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9期63-65,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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