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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参与司法的社会治理效应夏敏在《行政管理改革》撰文认为,随着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公民已不再只是社会管理的对象,而越来越制度性地参与进来,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司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执行和适用法律,打击犯罪,解决纠纷,实现权力,守护规则,促进社会在公序良俗中的稳定与发展。站在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司法不仅是人民法院在个案上的法律实现,同时还蕴藏着社会治理的丰富资源。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10期80-81,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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