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发[2015] 18号文件明确要求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和人大也纷纷制定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配套办法,这为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和履职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极其积极影响。但在执行过程中,少数地方乡镇人大'一年两会'只有'年初会'贯彻落实相对比较好,而'半年会'召开情况却并不理想。乡镇人代会'一年两会'制既是中央和地方党委文件明确规定的制度化设计.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2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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