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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再承担本级预算草案审查之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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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县级人大未设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情况下,依据预算法之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承担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之责。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县级人大依法可以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有人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至此已没有必要再承担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之责;有人则认为,既然预算法有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承担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之责,不能随便变更。
作者 李卫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5期26-27,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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