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5年前制定的一部法凸显'民告官'法律问题胡康生介绍,《行政诉讼法》大体经历了前奏、催生、诞生三阶段。前奏即为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7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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