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期间,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代会期间常委会处于休眠状态'的认识是不准确的。首先,根据地方组织法,除非组成人员未达到法定人数的特殊时期,人大常委会无休眠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第四十条),正因为是'常设'机关,所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7期29-29,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