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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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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一个多月后,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10期7-8,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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