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错判的证明标准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决定移送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具有推翻原判的真实可能性";第二,上诉法院决定撤销原判的证明标准是"新证据足以构成对有罪判决的合理怀疑";第三,法院决定错判赔偿的证明标准是"证据不可能再导致有罪判决"对于一段时期以来媒体上报道的错案,我认为,"错案难翻"的原因之一是有关人员对认定错判的证明标准的误解——既包括错误的理解也包括错误的解释,而其背后隐含的可能是有关人员对错案责任追究的恐惧乃至抗拒。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2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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