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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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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对于检察机关出席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地位、职责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庭审活动主要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对于检察人员可否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者认为,抗诉机关无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作者 曾晖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4期7-7,共1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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