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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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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7条至第621条对此细化,解决了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形式等问题。但是,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总体来看,采取羁押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并不完全等同于逮捕条件。
作者 程宏谟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9期7-7,共1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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