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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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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审判长制度改革,由审判长对本合议庭经办案件全面负责,消除了院、庭长在案件审理中的行政审批色彩,实现了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广东省佛山中院于2012年底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建立了"1名审判长+3至4名合议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在保留庭长设置的同时,赋予审判长在该固定审判组织中的核心地位。
作者 梁展欣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9期54-55,共2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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