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诉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的实施影响最大的是基层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最现实、最实际困难是案多人少,实施这一规定迫切需要提高诉讼效率。笔者结合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的经验与公诉工作的实际,建议同种类型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宜并案起诉、审判。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应当尽可能追求诉讼效率的价值。如果数个同种类型的简易程序案件并案起诉、审判,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同种类型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事实清楚、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11期7-7,共1页
Legal Information